和讯网消息 日前,中国证监会公布对杉杉股份原董事翁惠萍泄露内幕消息的处罚决定。证监会认为,在杉杉股份2016年的海外收购中,翁惠萍将内幕消息泄露给前同事徐康军,后者在知晓内幕消息的当日,急忙向银行贷款50万元全仓买入。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翁惠萍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徐康军违法所得1.56万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
据处罚决定显示,2016年3月28日,杉杉股份通过野村证券确认智利的上市公司Oro Blanco(在智利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有意出售其持有的Pampa Calichera(在智利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Pampa)的股权,杉杉股份拟通过收购Pampa获得全球锂业巨头Sociedad Quimicay Minera (以下简称SQM)约23%的股权。
2016年7月4日,杉杉股份项目组相关人员(翁惠萍等人)前往上海,向杉杉股份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就项目进度进行汇报,郑永刚表示支持,并约定于7月中旬在美国纽约与对方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进行约谈。
2016年8月19日,杉杉股份向宁波市发改委报告,聘请西盟斯律师事务所负责税务筹划,并于当天发布停牌公告。
证监会表示,杉杉股份拟收购Oro Blanco持有的Pampa股权的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最迟不晚于2016年7月4日,公开于2016年8月31日。翁惠萍时任杉杉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是杉杉股份本次收购事项中的主要人员,参与了该事项的筹划、推动、决策等一系列工作,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期间,2016年8月17日12点13分、手掌痣的位置与命运12点41分,翁惠萍两次与徐康军通话(翁惠萍主叫)。徐康军于同日向鄞州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并于当天14点36分转入了其本人工商银行的三方存管账户,14点37分,“徐康军”账户买入“杉杉股份”30000股,买入金额492000元。
2016年8月31日,杉杉股份复牌后徐康军立即卖出全部“杉杉股份”,该部分股票卖出金额508900元,获利15570.36元。
证监会认为,翁惠萍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徐康军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据此,证监会决定作出上述处罚。
和讯网注意到,2017年5月22,杉杉股份曾发布公告称,翁惠萍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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