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种子产业:报告期内针对种子产业面临的诸多不利因素和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一方面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在主要市场积极协助经销商开展终端销售工作,同时加大网络、快手等的宣传力度,努力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适度扩大市场竞争力强的玉米品种生产面积,切实加强制种生产的田间管理,生产管理整体水平明显好于往年。进一步强化精细化管理,最大努力的控制成本,降低费用,种子产业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4.96%,同时根据经营实际需求,积极调整品种研发方向,以区域优势品种为重点的研发工作进展顺利。
食品与贸易产业:报告期内,公司食品企业通过内部整合、优化资源,抢抓市场机遇和提高内部管理,对外调整市场销售渠道,对内严抓管理,降低成本和费用,合理消化疫情带来的不利因素;另一方面,继续全力做好戈壁农业、高原夏菜等新型产业的市场融入度。新型产业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已基本结束,重点在产品的开发、价值的进一步体现上和销售渠道的拓展上,目前效果已经。报告期食品与贸易产业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持平。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会计政策的修订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的生效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进行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刊登的《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瓜州敦种棉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公告》 (临2020-042)。
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的行为。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议案》,根据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瓜州敦种棉业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本次方式为信用, 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在贷款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合同》、《合同》及《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书。
经营范围:棉花的收购、加工、储藏、销售;小麦、大麦、棉花、瓜菜、花卉、向日葵种子生产、批发、零售(以上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化肥、地膜的销售;其它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原粮除外) :棉油、棉饼、棉壳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瓜州敦种棉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瓜州敦种棉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927.39万元、净资产892.12 万元、负债总额2,035.27万元,资产负债率69.52%,净利润297.33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可确保上述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被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议案》,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为其贷款提供,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6.75%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且不存在逾期情形。测试你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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