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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类别:主力动态 日期:2018-8-29 23:32:21 人气: 来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时间于2009年4月21日下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188号总部15区7号楼1201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刘眉玄先生、王占臣先生、王银先生、江帆先生、任德民先生、王亚文先生、董事徐东华先生、唐金龙先生、朱锦梅女士均亲自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参加了投票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眉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本次董事会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67,524,188.29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初步拟定公司200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公司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540,693,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0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说明书中的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与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修改合并为:“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三)具体分配比例及方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的后续发展需要拟订,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四)公司董事会在年度盈利情况下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披露未分红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董事发表意见。”

  董事事前已就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并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任职资格,且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以上人员任期截止时间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胡晓峰,男,1960年4月出生,中员,大学文化,研究员。历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部副主任、调研办公室主任,长征航天控制工程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航天技术研究院党委兼纪委,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党委副兼纪委,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现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党委副兼纪委。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箭股份”或“公司”)监事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4月21日下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188号总部15区7号楼1205召开。公司监事胡晓峰先生、王国光先生、李伯文先生、章继伟先生、尹顺川先生全部亲自出席了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刘永,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员,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历任航空航天部财务司大检查办副主任科员,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局企业处主任科员,中国航天科技000901股吧)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会计处副处长,继母十七岁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处处长,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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