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报送的《关于江苏宁沪高速公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纳税问题的请示》(苏国税直字[2006]第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税收管理,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2号)的相关,对于江苏宁沪高速公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成品油维基解密黄菊零售加油站名单(见附件)中列举的实行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同意由江苏宁沪高速公股份有限公司向你统一办理税务登记、统一申请领购、统一申报缴纳,请你依法做好相应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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