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股票交易于2016年1月4日、1月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邹永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19号)核准,公司已经实施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标的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将实现并表;此外,公司于2015年11月成功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51%股权获得较大投资收益。上述两项因素对公司2015年全年业绩将产生较大影响,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公司将在2016年1月底前披露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3.经向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核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它需要更正、补充之村子情事处。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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