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09,792,634.62元,实现净利润770,923,540.23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2,823,498.4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本年提取盈余公积0元。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止2020年末,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93,331,496.69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6,001,611.72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
公司属煤炭采掘业,主要从事煤炭开采、洗选、运输、销售以及生产服务等业务,煤炭产品主要用于电力、冶金及化工等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以及经营模式与往年没有重大变化。
公司煤炭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公司根据对市场需求的判断,结合区域市场的布局,巩固拓展销售渠道,制订年度销售计划,明确销售目标。公司煤炭销售以长协为主,销售运输方式以铁运输为主,动力煤市场主要稳定在周边区域,精煤销售市场主要为苏、皖、赣、湘、鲁、浙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原煤产量980.80万吨,同比下降4.80%,商品煤产量716.65万吨,同比减少17.33%,商品煤销量732.57万吨,同比减少12.48%,煤炭主营业务收入44.98亿元,同比减少18.96%,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10亿元,同比减少13.20%。
2020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9.20亿元,同比减少33.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73亿元,同比减少31.49%。每股收益0.6440元,同比下降31.49%。
截止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56.85亿元,比年初增加1.70%,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92.28亿元,比年初增加5.85%。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作调整。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线日下午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现场参会4人。会议由监事会王庆领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6,001,611.72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双方遵循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体现了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无不利影响。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将在发生时根据相关,参照当时市场状况,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签订协议,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认为:《金融服务协议》的续签,可以继续使公司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本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同时,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各种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合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原董事尹纯刚、孔一凡因工作变动,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1 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并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和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副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经股东单位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傅崑岚先生、陈稼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傅崑岚:男,1965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淮化集团党委、董事长,淮化股份董事长,安徽新淮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党委、执行董事,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现任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国家煤矿水害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执行主任。
陈稼轩:男,1973年出生,工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恒源煤矿党委。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恒源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原监事会刘朝田先生因工作变动,已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1 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关于监事会辞职并选举新任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经控股股东提名, 公司于 2021 年4 月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男,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钱营孜发电公司财务总监,皖北煤电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资产财务部部长,天煜能源公司监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线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兆杰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6,001,611.72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和标准确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旨和范围”中的第十五条,增加“大商品仓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6,001,611.72元(含税)。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09,792,634.62元,实现净利润770,923,540.23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2,823,498.4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本年提取盈余公积0元。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止2020年末,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93,331,496.69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 如下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6,001,611.72元(含税)。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性、合规性及合,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统计核对,并对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所属分公司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机械总厂与关联方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工程款系机械总厂部分厂区搬迁及新产区修缮等费用。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以中小股东权益,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为原则,市场化定价原则,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和金额进行合理预计。
1.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接受劳务、采购商品交易相关价格,参照了市场价格并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与关联方产生的材料销售、煤泥煤炭销售、向关联方提供的煤炭洗选服务参照了市场价格并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矿用设备、配件及相关加工维修服务为公司参与招投标取得,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和业绩提升;
由于相关关联交易均签订了相关协议,关联交易价格采取定价或市场价格、中标价格,定价公允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营范围:煤炭经营批发、普通货物配载、装卸、仓储服务;机电设备、矿山机械销售;建材材料、钢铁、燃料油(不含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焦炭、铁矿石、氧化铝及铝锭;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货运代理,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会展服务、展示展览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票务代理、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汽车及汽车零配件、办公用品、木材、橡胶及制品、食用农产品、五金交点、针纺织品、洗涤用品、文体用品、化妆品、服装鞋帽、饲料、日用杂货、玩具、家具、厨具、工艺品、酒类、电子产品、日用品、珠宝首饰、金银饰品的销售,食品流通;电线电缆、消防器材、通讯器材、金属制品销售;企业铁自备车普通货物运输及租赁服务,铁运输代理;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普通货物水运输;船舶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231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379867.90万元;净资产36648.5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252354.07万元;净利润1785.66万元。
经营范围:经销:洗精煤、焦炭(不含储煤场、不得设点经营)、生铁、钢材、煤矸石;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煤炭开采业(不含受托投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资金、非法集资、贷款、投融资中介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02315.50万元;净资产114251.7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10542.93万元;净利润35131.87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和煤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品及类产品)的开发、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煤矿和煤化工机械设备销售及相出口业务,煤炭和煤化工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煤炭及煤化工原辅材料(不含化学品及类产品)、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销售;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发、应用、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运港口,港口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煤炭、非金属矿业项目的投资(限自有资金投资);矿产品的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洗选;销售:煤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的进出口业务除外);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08874.10万元;净资产121514.0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85815.79万元;净利润36475.71万元。
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38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3.7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58610.49万元;净资产93807.3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7368.78万元;净利润3851.93万元。
经营范围:化学品(纯苯、甲苯、二甲苯、重苯、非芳烃、甲醛、苯乙烯、丙酮、环戊烷等,按许可证经营)批发(无储存),煤炭、钢铁、铁合金、铁矿砂、焦炭、有色金属、燃料油及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购销,电子商务,商业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9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23410.10万元;净资产15353.6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746056.36万元;净利润1487.61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普通货物水运输;煤炭批发;海运投资,实业投资;钢材批发零售;船舶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安徽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公、水利、桥梁、钢结构、园林绿化、古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工程咨询,建筑劳务分包,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2464.89万元,净资产556.4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702.66万元,净利润3580.4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化学品经营;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运代理,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票务代理,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有色金属、钢材、线材、矿产品、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电线电缆、化工产品(除化学品、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办公用品、木材及木制品、煤炭、焦炭、食用农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洗涤用品、文体用品、化妆品、服装鞋帽、饲料、日用杂货、玩具、家具、厨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汽车、电子产品、日用品、燃料油(品除外)、石油制品(品除外)、珠宝首饰、金银饰品、家用电器、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消毒剂、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同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同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29631.78万元,净资产8411.4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651575.18万元,净利润-120.95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9 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金融服务协议》参与期限为三年,协议主要内容条款均无变化。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使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 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本公司资金周转,进 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关联交易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性。
●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公司和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同为安 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团”)之控
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为使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本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2018年年初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详见公司《关于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8;《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2);并在该等协议框架下接受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目前,最近一期《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限即将期满,经公司审慎考虑以及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协商,公司拟与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参与期限为三年。
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是由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与公司共同出资,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皖北煤电集团出资6亿元,出资比例为60%;本公司出资4亿元,出资比例为40%。
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单位提供;办理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出资;对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单位的存款;对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公司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同受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同时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出资4亿元,占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股份总额的40%。
(一)金融服务内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内,双方开展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本公司在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结算帐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代理费按中国保监会的标准收取,中国保监会没有的按同业水平收取,同时也不高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的原则,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本公司在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按照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15亿元,且不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执行,国家没有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适当下浮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一)公司制订了《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切实公司在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二)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承诺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并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三)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四)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本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提供各项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本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持有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40%的股份,公司可从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中获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使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本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性。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因此,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旨和范围”中的第十五条,增加“大商品仓储”;其他章节条款不变,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开采、洗选、销售。铁运输、公运输(限分公司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技术开发。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日用百货、化工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矿用设备和配件的制造、维修、销售;本系统内的土地复垦,道、堤坎修复,土石方工程;本系统内的线、管道安装服务,煤泥、煤矸石加工、销售(限分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经销润滑油类、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汽车配件、机电产品(不含轿车)、金属材料及制品、木材及制品、土产、日用百货、劳保用品,洗选、机械设备及配件、通信器材、矿用设备和配件、矿用焊接及喷涂器件、本系统内的火工品销售。
修订后: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开采、洗选、销售。铁运输、公运输(限分公司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技术开发。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日用百货、化工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矿用设备和配件的制造、维修、销售;本系统内的土地复垦,道、堤坎修复,土石方工程;本系统内的线、管道安装服务,煤泥、煤矸石加工、销售(限分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经销润滑油类、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汽车配件、机电产品(不含轿车)、金属材料及制品、木材及制品、土产、日用百货、劳保用品,洗选、机械设备及配件、通信器材、矿用设备和配件、矿用焊接及喷涂器件、本系统内的火工品销售,大商品仓储。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公司为享受物流企业大商品仓储设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必须具备“实行核算、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涵盖仓储项目。本次增加营业范围有利于公司翔宇物流分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工商部门核准,修订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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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执行。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2名,董事候选人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董事2名,董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1“关于推选公司非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就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11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2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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