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认为,同方股份预告的业绩与实际业绩状况出现巨大偏差,差异金额巨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额达21.6亿元,差异幅度达125%,情节严重。另外同方股份也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迟至2019年4月25日才发布业绩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对此上交所认为同方股份时任董事长周立业、时任总裁黄俞、时任财务总监周海英、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园园、时任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何佳等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决定对同方股份及以上责任人处以公开的纪律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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