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以供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交易系天地科技600582股吧)向中国煤炭科工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和华宇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根据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资产《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值合计为587,310.84万元,其中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评估值为258,415.64万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评估值为261,967.77万元,华宇100%股权评估值为66,927.43万元。
本次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和华宇100%股权根据上述评估值确定的交易价格合计为587,310.84万元。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据此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8.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8.7024元/股),根据天地科技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将发行价格调整为8.61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587,310.84万元,据此计算天地科技向中国煤炭科工发行股份数量为682,126,411股。
根据天地科技与中国煤炭科工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国煤炭科工承诺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中国煤炭科工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天地科技予以补偿。
盈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天地科技均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一标的公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在盈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任何一家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其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中国煤炭科工应在该年度该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如为多家,则以最后一家出具日为准)后60日内,以股份方式向天地科技进行补偿(即天地科技有权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补偿股份)。
中国煤炭科工就任一标的公司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该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该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该公司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中该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本次发行价格-就该公司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中国煤炭科工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中国煤炭科工以现金补偿。
双方一致同意,若盈利承诺期内因天地科技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而导致中国煤炭科工持有的天地科技股份数发生变化,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若天地科技在盈利承诺期内实施了现金分红,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中国煤炭科工应作相应返还。
中国煤炭科工就任一标的公司向天地科技支付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该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根据天地科技与中国煤炭科工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国煤炭科工对各标的公司承诺利润数情况如下表所示:
为进一步天地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运用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对当年标的公司业绩损益产生影响且能单独核算,则在对标的公司各年承诺业绩进行考核时将剔除所投资项目对标的公司损益造成的影响;如在后续生产经营中,标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损益金额无法进行准确合理的拆分,则在对标的公司各年承诺业绩进行考核时根据当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影响当年损益的部分)对当年实现业绩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在2014年度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以交割日实际所在年度为准),则协议项下的盈利承诺期为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如本次交易在2015年度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以交割日实际所在年度为准),则盈利承诺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如在2015年内仍无法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的,双方将另行签订协议就顺延盈利承诺期事宜进行明确约定。
天地科技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限为195,770.28万元,按发行底价8.61元/股计算,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27,375,470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由实际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以及发行价格确定。
按照《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天地科技此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8.71元/股。根据天地科技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将发行底价调整为8.6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关法律行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用途为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的建设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标的资产交易金额为587,310.84万元,天地科技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85,466.78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相关比例计算,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占天地科技净资产额的比例为100.31%,超过5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煤炭科工,中国煤炭科工系天地科技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中国煤炭科工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交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中国煤炭科工持有天地科技61.90%的股份,系天地科技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天地科技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后,中国煤炭科工持股比例有所上升,天地科技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煤炭科工,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中国煤炭科工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执行。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执行。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股东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社会股东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社会股东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在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形下,根据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股票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向中国煤炭科工购买资产发行682,126,411股,发行完成后,天地科技总股本为1,896,046,411股,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其中社会股东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本公司和标的公司2014年、2015年的盈利预测经德勤审核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上述盈利预测是根据截至盈利预测报告签署日已知的资料和相关法规要求采用的基准和假设,对本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所做的预测。上述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项估计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尽管在盈利预测过程中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并对未来盈利预测的相关风险作出了合理估计,但仍具有不确定性,并且不可抗力事件也可能对盈利预测结果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虽然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中国煤炭科工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经对盈利预测作出了补偿承诺,但仍可能出现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决策。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和华宇100%股权,标的资产全部股东权益的估值合计为587,310.84万元,增值率为42.08%。标的资产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系各标的资产近几年业务有序发展、业绩稳步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由于标的资产本次评估值增值幅度或增值绝对金额较大,考虑到未来收益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尽管本公司已经按关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资产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此外,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交易需面临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煤炭行业是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能源动力的基础性产业,其市场需求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宏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煤炭开采行业景气度和煤炭价格下降、煤炭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这对以煤炭企业作为下游客户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虽然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和稳健的市场拓展抵御了宏观经济波动和煤炭行业下行的压力,但未来仍将存在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宏观经济和煤炭行业波动影响的现象,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截至本报告署日,标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所需房屋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鉴于标的公司涉及房产数量较多,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部分房屋权属证明不完善的情形。截至本报告署日,标的公司尚待完善权属证明的房产面积、房产估值合计数占标的公司房产总面积、房产总估值的比例分别为7.01%、2.33%。
对于该类权属证明不完善的房产,各标的公司正在积极办理有关产权证书,有关规范事项正在稳步推进中。同时,中国煤炭科工已出具承诺:确认上述房产均不存在权属争议及潜在纠纷,如因该等房产未完成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办理而导致天地科技遭受任何损失的,中国煤炭科工均负责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天地科技因该等事项承担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截至本报告署日,标的公司存在部分因公司制改制或公司更名完成后,相关资质证书尚未完成更名工作的情形,同时亦存在相关资质有效期届满正在办理续期手续的情形。对于该类经营资质证书的更名和续期,各标的公司正在积极办理,有关规范事项正在稳步推进中。本次交易中,上述经营资质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更名或续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中国煤炭科工已出具承诺:如因上述资质未完成更名或续期的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不能从事某项业务、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遭受任何其他损失的,相关损失均由中国煤炭科工负责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天地科技因该等事项承担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占同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较高,这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经营模式有关。其中,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6月30日,重庆研究院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9.96%、31.63%和33.76%,西安研究院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43%、28.54%和36.40%,华宇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5.05%、40.06%和44.33%。
虽然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的信用度普遍较高,同时标的公司也严格执行应收账款控制及催收制度,但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仍将加大未来发生坏账的风险,特别因受下游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增加应收账款余额回收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期此种状况将继续存在,这一方面将增加上市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可能提升资金使用成本和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出现不能及时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重庆研究院和西安研究院所从事的安全技术与装备业务以及华宇所从事的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均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对各标的公司的研发创新和持续发展起着关键作用,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对标的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各标的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技术研究,长期自主研发、自主创新,已经建成较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为标的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虽然各标的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管理体系,采取了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措施,但是如果未来发生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技术泄密的情况,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标的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煤炭开采技术与现代高新技术的不断融合对煤矿领域服务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煤矿安全设备制造商以及从事煤矿勘察设计的企业需不断研发出新的装备和技术以满足开采技术升级的要求,虽然各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并掌握了相关领域的核心前沿技术,但在产品和技术研发方面进行持续投入的同时,仍将存在未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推出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技术的风险,这将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重庆研究院、西安研究院在煤矿安全领域从事的工程咨询与设计、工程与地质勘察和检测评价等业务以及华宇从事的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均需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和资格认定,由于部分业务资质存在有效期,期满须向相关资质许可机构申请续期,申请能否获得通过或资质管理政策是否发生变动将对标的公司未来业务开展产生一定影响。
重庆研究院、西安研究院和华宇在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等业务过程中,部分工作需要在户外或施工工地等下进行。虽然各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制定相关安全质量管理准则,但仍存在由于组织管理、施工人员操作不当等因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标的公司华宇在开展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存在业务外包情形,在分包业务的履行过程中,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对华宇负责,而华宇则就工程对发包方总负责。如分包商不履行、迟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分包业务,华宇或将因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工期延误、工程返工等因素而面临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的风险。
①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重庆研究院及其下属子公司重庆科聚孚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科华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经相关税务部门批准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②重庆研究院下属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渝煤科安运风机有限公司以及西安研究院、华宇下属子公司平顶山中选自控系统有限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③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淮北科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经过批准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未来针对西部大开发及高新技术企业等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标的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
西安研究院于2008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2011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于2011年10月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4,至2013年到期。截至本报告署日,西安研究院正在进行新一轮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2014年-2016年),申请已进入复核阶段。考虑到近年来西安研究院仍然继续保持着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且尽调过程中未发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事项,其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确定性较高,本次盈利预测假设西安研究院可取得新一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2014年至2016年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后自2017年起所得税税率恢复按照25%进行测算。经模拟测算,若该项税收优惠无法取得,将导致评估结果较目前估值下降8,020.39万元,降幅3.06%。
除西安研究院之外,对于其他享受税收优惠的被评估公司,本次评估均仅按照现有政策的优惠期限进行测算,并未考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的延续。
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认为:本次评估对于评估范围内正在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除假设西安研究院可取得新一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所得税优惠外,其他企业均仅按照现有政策的优惠期限进行测算,并未考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的延续。因此,标的资产未来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不会对其估值造成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大幅扩大,人员团队将进一步扩张,同时主营业务将由煤机板块和示范工程板块拓展至包括安全技术与装备板块、设计与工程总包板块、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板块以及煤机和示范工程板块在内的完整产业链。上市公司或将存在业务整合及经营管理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协同效益不能完全发挥、未能达到预期整合效果、管理团队和管理模式不能快速适应上市公司的发展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业务整合及经营管理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前,中国煤炭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61.90%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煤炭科工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有所提高,对本公司的控制力进一步提升。控股股东可以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决定公司的董事任免、经营决策、重大项目投资、股利分配等重大决策事项。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可能与其它股东存在利益冲突,因此,本公司或将存在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内控等措施降低该等风险,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
本次交易将使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一定变化,进而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另外煤炭行业的景气度、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等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带来影响。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关注并审慎判断股价波动及股市中可能涉及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系天地科技向中国煤炭科工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和华宇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天地科技系经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0〕148号”文批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等单位于2000年3月24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5号”文批准,于2002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解决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协同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以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天地科技于2006年实施股权分置。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时,原控股股东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承诺:“本次股权分置完成后,将以天地科技为唯一的资本运作平台,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适时注入其他优质资产,并在国家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尽快推动在天地科技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根据《关于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组方案的批复》(国资〔2008〕648号),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与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重组成立了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持有的天地科技股份全部无偿划转至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新控股股东中国煤炭科工承诺将继续履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在天地科技实施股权分置时所做出的承诺。
2014年2月,天地科技就上述承诺事项征询了控股股东中国煤炭科工,中国煤炭科工已回复天地科技,表示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两年内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向中国煤炭科工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和华宇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目的系为履行天地科技原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时做出的承诺,即以天地科技为唯一的资本运作平台,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适时注入其他优质资产。
本次注入的资产重庆研究院、西安研究院和华宇均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是控股股东持有的优质资产,此次以天地科技为资本运作平台,注入优质资产,能够增厚上市公司业绩,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能力。
2、2014年7月21日,中国煤炭科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集团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委托授权事项的议案》,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并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定中国煤炭科工此次资产重组涉及的部分事项;
3、2014年8月19日,中国煤炭科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资产重组的资产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和评估报告有关事项》、《关于提请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等13份系列文件有关事项》并提请董事长审批。同日,中国煤炭科工召开董事长业务办公会,同意上述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发了有关会议纪要;
5、2014年8月27日,天地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6、2014年8月27日,天地科技与交易对方中国煤炭科工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交易双方义务作出了明确约定;
7、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产权〔2014〕963号《关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
9、2014年9月22日,天地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0、2014年9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产权〔2014〕984号《关于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12、2014年12月26日,天地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431号《关于核准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系上市公司向中国煤炭科工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和华宇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根据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资产《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值合计为587,310.84万元,其中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评估值为258,415.64万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评估值为261,967.77万元,华宇100%股权评估值为66,927.43万元。本次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587,310.84万元。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8.71元/股,不低于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8.7024元/股)。
2014年8月18日,天地科技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392万股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天地科技此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8.71元/股。
2014年8月18日,天地科技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392万股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587,310.84万元,以调整后股份发行价格8.61元/股计算,天地科技向中国煤炭科工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82,126,411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限为195,770.28万元,按发行底价8.61元/股计算,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27,375,470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由实际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以及发行价格确定。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相关约定,业绩承诺期内,中国煤炭科工承诺各标的公司每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如下:
为进一步天地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运用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对当年标的公司业绩损益产生影响且能单独核算,则在对标的公司各年承诺业绩进行考核时将剔除所投资项目对标的公司损益造成的影响;如在后续生产经营中,标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损益金额无法进行准确合理的拆分,则在对标的公司各年承诺业绩进行考核时根据当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影响当年损益的部分)对当年实现业绩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在2014年度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以交割日实际所在年度为准),则协议项下的盈利承诺期为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如本次交易在2015年度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以交割日实际所在年度为准),则盈利承诺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如在2015年内仍无法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的,双方将另行签订协议就顺延盈利承诺期事宜进行明确约定。
经核查,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认为:中国煤炭科工已对三个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的业绩进行单独承诺,该安排充分保障了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可能。
根据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资产《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值合计为587,310.84万元,其中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评估值为258,415.64万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评估值为261,967.77万元,华宇100%股权评估值为66,927.43万元。
标的资产交易金额为587,310.84万元,天地科技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85,466.78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相关比例的计算,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占天地科技净资产额的比例为100.31%,超过5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煤炭科工,中国煤炭科工系天地科技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中国煤炭科工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交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中国煤炭科工持有天地科技61.90%的股份,系天地科技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天地科技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后,中国煤炭科工持股比例有所上升,天地科技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煤炭科工,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2014年9月22日,天地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中国煤炭科工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执行。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执行。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股东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社会股东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社会股东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在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形下,根据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股票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向中国煤炭科工购买资产发行682,126,411股,发行完成后,天地科技总股本为1,896,046,411股,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其中社会股东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4日,系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0〕148号”文批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紫光股份000938股吧)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和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天地科技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5号文批准,天地科技于2002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并于2002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天地科技股本为7,500万股。
天地科技分别于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转增后天地科技的股本分别变更为9,750万股、15,600万股和20,280万股。
2006年天地科技完成了股权分置,向煤科总院定向增发2,200万股用以收购煤科总院拥有的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山西煤机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并于2007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权登记手续。2007年和2008年天地科技实施了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转增后天地科技的股本分别变更为33,720万股和67,440万股。
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煤科总院与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重组成立中国煤炭科工。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8〕1471号《关于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批复,批准同意将煤科总院所持天地科技的41,742.5706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煤炭科工持有。此次股份划转后,天地科技总股本仍为67,440万股,其中中国煤炭科工持有41,742.5706万股,占总股本的61.90%。
2010年和2012年天地科技分别实施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转增后天地科技的股本分别变更为101,160万股和121,392万股。
截至2014 年6月30日,天地科技股份总数为1,213,92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天地科技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之初的控股股东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2008年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原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与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重组,组建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所持天地科技全部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煤炭科工,中国煤炭科工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署日,控股股东中国煤炭科工持有天地科技751,366,271股股份,占天地科技总股份数的61.90%。
截至本报告署日,天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天地科技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天地科技自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由煤机板块拓展为煤机板块和示范工程板块两部分。天地科技主营业务包括:“矿山自动化、机械化装备”、“煤炭洗选装备”、“矿井生产技术服务与经营”、“地下特殊工程施工”以及“煤炭生产与销售及物流贸易”等五大类。天地科技的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以先进的核心产品和高新技术为支撑,集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系统集成、工程承包与技术服务于一体,提升高效洁净矿井建设与的集成能力,以成套技术与装备服务于客户。
作为高端煤机技术与装备服务商,天地科技致力于加强高端煤机产品、技术、品牌、服务一体化经营,为客户提供全套解决方案,创造最大价值。天地科技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资本为纽带,以开采技术发展为龙头,煤机装备和示范工程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为基础,大力和创新技术研发体系、产业经营模式和企业管理机制,加快提高生产能力、装备水平、检测能力、质量管理水平和维修能力,建设主导产业一体化经营能力。寻求与相关企业兼并、重组,开拓关键技术与产品的国际化合作,建设在国内具有相对优势的煤机产业集团,发展成为面向煤炭行业提供“安全、高效、清洁”生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成套装备和示范工程服务商。
根据天地科技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14年1-6月财务报告,其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如下: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中国煤炭科工发行股份购买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和华宇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煤炭科工成立于2008年8月29日,系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7月16日印发的《关于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组方案的批复》(国资〔2008〕648号),由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组而成,出资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261,202.29元,由华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泰验字〔2008〕第0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3年9月11日,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资本金变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870 号),国资委同意依据国土资函〔2013〕370号确认的数额,核增中国煤炭科工国有资本金50,362.11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00,388.23 万元,2014年7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中国煤炭科工致力于拓展自身技术优势,提供更广泛的生产性服务,引领和支撑中国煤炭走新型工业化道。中国煤炭科工已经发展为拥有设计与工程总包、煤机装备、安全技术与装备、示范工程、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五大板块主营业务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
中国煤炭科工设计与工程总包板块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生产运营及设备集成等业务。具体包括矿区总体规划、露天矿和矿井及选煤厂工程设计咨询、工程总承包、生产运营、电气及自动化设备制造与集成;建筑工程设计咨询和工程总承包;电力工程、岩土工程、交通、市政、污染防治等专项工程设计咨询及工程总承包等。同时还承担境外上述业务。
中国煤炭科工煤机装备业务板块主要包括采掘运支成套装备、煤炭洗选成套装备、煤矿自动化及电液控制装备、煤机大修与再制造、工程起重机。
中国煤炭科工安全技术与装备板块主要包括安全技术、安全装备及安全工程。中国煤炭科工承担了多项国家“863”、“973”项目,为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安全技术与装备方面主要业务包括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煤矿安全自动化网络系统、矿井人员管理系统、矿井数字通讯系统、矿井火灾束管监测系统、矿井通风智能分析系统、安全仪器仪表、矿山水害防治、煤层气(瓦斯)抽采、钻探技术与装备、地球物理探测、民爆器材技术与装备等。
中国煤炭科工示范工程板块主要包括煤矿(选煤厂)生产经营、生产运营服务和煤矿及地下特殊工程建设服务。中国煤炭科工专注于建设生态友好型安全高效矿井,拓展煤矿生产运营服务市场。
中国煤炭科工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板块主要包括洁净煤、节能环保、煤化工和技术服务。中国煤炭科工以科技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推进煤炭高效低碳利用技术,实现水煤浆、煤层气开发与利用、煤粉锅炉、煤基碳材料、煤焦油加氢及水处理技术的产业化;还通过积极发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加强新型节水技术及煤基清洁燃料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引进,建设引领煤炭高效低碳利用的国家创新。
2014年6月6日,天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名王金华、政、宁宇、郑友毅、、范宝营、彭苏萍、孙建科、童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天地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名汤保国、齐联、许春生、王明山、余伟俊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014年6月27日,天地科技召开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董事、监事提名议案。其中,王金华、政、宁宇、郑友毅、、范宝营和汤保国均在控股股东任职。
截至本报告署日,交易对方中国煤炭科工相关人员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提供的相关文件,交易对方中国煤炭科工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本公司拟向中国煤炭科工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的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和华宇100%股权。
重庆研究院前身为“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重庆研究所”,成立于1964年。1988年12月27日,中国统配煤炭总公司办公厅发布《关于煤炭科学研究院及其所属院、所改名的通知》(〔88〕中煤总厅字第101号),更改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及其所属分院、所的名称,将“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重庆研究所”更名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1991年9月6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2028063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沙坪坝区上桥新建村200号,注册资金278.00万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5月10日出具《关于批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函〔1999〕38号),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整体转制为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于2000年4月4日审核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新设企业)》,煤科总院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的出资单位,投资总额为4,289.00万元。
2000年6月9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5。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于1999年9月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核减了部分资产,中华人民国财政部最后批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国有资产占有数为2,270.00万元。
2001年,根据煤科总院(煤科总财字〔2001〕第76号)文,中煤科技集团公司将781.2万元的资产划转至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1年3月12日,根据经财政部审核的《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出资单位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投资总额变更为3,051.2万元。
2002年6月20日,煤科总院颁发《关于注册资本金变更的通知》(煤科总财字〔2002〕第123号),同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注册资本金变更为3,051.2万元。
2002年6月20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4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变更为3,051.2万元。
2006年12月8日,煤科总院颁布《关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关单位更换名称的通知》(煤科总院〔2006〕238号),批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更名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
2007年8月28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
2009年8月27日,中国煤炭科工印发《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二级企业户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煤炭科工〔2009〕127号),决定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产权由煤科总院划至中国煤炭科工。中国煤炭科工与煤科总院并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2009年11月6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出资人变更为中国煤炭科工。
2010年5月21日,中国煤炭科工发布《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重庆研究院增加注册资本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煤炭科工投字〔2010〕77号),决定向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增加注册资本7,948.8万元,其中,从盈余公积转增1,480万元,从未分配利润转增6,468.8万元,转增后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
根据2010年6月2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出资单位为中国煤炭科工,投资总额为11,000万元。
2010年12月14日,中国煤炭科工发布《关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更名事宜的通知》(中国煤炭科工〔2010〕157号),决定“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更名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2011年4月22日,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2013 年8 月18日,中国煤炭科工发布《关于集团公司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方案的批复》(中国煤炭科工改字〔2013〕132 号),同意重庆研究院的改制方案。重庆研究院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78,255.6009万元,其中30,000万元作为中国煤炭科工对改制后新公司的出资,剩余的148,255.6009万元作为改制后新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3年8月20日,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重立会验〔2013〕第1230号)予以审验,截至2013 年8 月31 日,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出资为30,000万元,均以净资产出资。
2013年8月27日,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渝高登记内变字〔2013〕第009324号),决定准予“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更名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7 日,重庆研究院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重庆研究院为中煤科工集团持有100%股权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本报告署日,重庆研究院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中煤科工集团华宇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煤科工集团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完成后,以不低于8.61元/股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通过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
主要成分是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以及有二氧化碳等,难溶于水,不助燃也不能维持呼吸,达到一定浓度时,能使人因缺氧而窒息,并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存在煤层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以吸附在煤基质颗粒表面为主、部分游离于煤孔隙中或溶解于煤层水中的烃类气体,是煤的伴生矿产资源,属非常规天然气
采用专用设备把煤层和岩层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以防止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措施
在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爆炸的装置;抑爆装置:在爆炸产生的初期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控制爆炸形成的装置
在矿井下使用的具有合格安全性能的绿色环保的非金属材料,比如环保阻燃抗静电高材料、高性能工程塑料等,可用于煤矿喷涂、加固、堵水、防灭火、瓦斯抽采、机械及电子电器设备部件及防护用品等
地球物理勘探(geophysical prospecting)简称物探,即用物理的原理研究地质构造和解决找矿勘探中问题的方法。它是以各种岩石和矿石的密度、磁性、电性、弹性、放射性等物质的差异为研究基础,用不同的物理方法和物探仪器,探测天然的或人工的地球物理场的变化,通过分析、研究所获得的物探资料,推断解释地质构造和矿产分布情况
对矿井突出煤层和防突工作面从区域预测、区域措施到局部防突的整个安全生产过程中,实时监测、智能分析影响突出性的相关因素,包括瓦斯地质、区域检验、采掘应力影响、日常预测、瓦斯涌出、防突措施效果及安全隐患等,建立的一套对工作面突出状态及发展趋势的动态、超前预警的综合智能平台
ABS树脂是目前产量最大,应用最广泛的聚合物,它将PS,SAN,BS的各种性能有机地统一起来,兼具韧,硬,刚相均衡的优良力学性能。ABS是丙烯腈、丁二烯和苯乙烯的三元共聚物,A代表丙烯腈,B代表丁二烯,S代表苯乙烯
是用各种铸造方法获得的金属成型物件,即把冶的液态金属,用浇注、压射、吸入或其它浇铸方法注入预先准备好的铸型中,冷却后经等,所得到的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物件
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1982年开始实施。始称“六五”科技攻关计划,此后每5年针对不同重大科技问题都有相应的科技攻关计划,如“六五”、“七五”科技攻关计划等,“十一五”之后更名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是以国家战略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以及对人类认识世界将会起到重要作用的科学前沿问题研究为重点,以为主导的国家性计划。1997年,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决定,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因此一般简称为973计划
是以前沿技术研究发展为重点,统筹部署高技术的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以为主导的国家性计划。该计划是在1986年3月提出并批准的,因而一般简称为863计划
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该标准用于追求卓越绩效的各类公司,为公司追求绩效提供了评价的准则,也可用于质量的评价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该标准用于公司内部和外部各方(包括认证机构)评定组织满足顾客要求、适用于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组织自身要求的能力
GB/T24001-2004《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国家标准,该标准了对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公司能够根据法律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大影响的信息,制定和实施方针与目标。该标准适用于那些公司确定其能够控制、或能够影响的因素
系要求》国家标准,该标准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公司能够控制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为防止在煤矿采掘过程中瓦斯引起的爆炸、喷出、煤与瓦斯突出等动力灾害,控制采掘过程中瓦斯涌出量、涌出形式,采用风排瓦斯、预抽煤层瓦斯、层开采等方式进行的预防措施
在掌握矿井生产技术条件和产尘特性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实际生产技术条件和产生粉尘特性的不同,采用注水、控尘、密闭尘源、喷雾降尘、除尘器除尘、粉尘检测、个体防护、个体监护以及防隔爆等综合措施,以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避免尘肺病和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为预防和控制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根据煤矿井下特殊的工况条件,采用通风、注浆、注阻化剂或氮气等防灭火措施及控制瓦斯煤尘浓度、杜绝点火源、设置隔抑爆措施等防治爆炸的措施,从而防止和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在矿井充水条件分析和矿井涌水量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充水水源、通道和水量大小的不同,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不同措施,以避免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和水害事故发生后的及时治理
针对突发、具有力事件所采取的预防、响应和恢复的活动和计划。在灾难或其它非常情况(含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等)时,获得实施施救行动的整个过程
也称为风险评价或评价,它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以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本质安全,从而为企业安全管理打下基础,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
利用的爆炸能量对临近介质,使临近介质发生变形、、移动和抛掷,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为目的爆破作业
是一种“过程方法”, PDCA模式可简述如下: P-策划:根据顾客的要求和组织的方针,建立实现结果所必需的目标和过程;D-做:实施过程; C-检查:根据方针、目标和产品要求,对过程和产品进行和测量,并报告结果;A-处置: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过程绩效
编号为该产品的型号,是依据MT 154.2-1996《煤矿电器设备型号管理方法》和MT 286-1992《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管理方法》以及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命名的,例如KJ90:KJ表示矿用系统、90表示登记序号
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察、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要的勘察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
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工程等进行综合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所需要的勘察资料
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或指定,对施工的工程合同、质量、工期、造价等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活动
全称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环保设备、矿山机电产品的生产、销售;地下工程的工艺技术及产品开发;煤炭洗选工程、煤炭综合利用工程、环保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承包;冻结、注浆、钻井、反井的特殊凿井施工;矿井建设及生产系统设计、技术开发、咨询;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
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煤炭及相关工程的咨询、勘测、设计、总承包、监理和生产服务;煤炭工艺技术的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矿山机械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煤炭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煤炭及相关工程的咨询、勘测、设计、总承包、监理和生产服务;煤炭工艺技术的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矿山机械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煤炭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质勘探;气体矿产勘查:甲级;地球物理勘查:甲级;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工程咨询甲级、丙级;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编制;煤矿安全培训;煤矿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工程勘查乙级、煤炭行业(矿井)主导工艺乙级(限瓦斯、煤尘防治);安全评价甲级;建筑工程专项检测;煤炭行业(矿井)专业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以上范围均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汽车销售(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不得从事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及电机、仪器仪表、个体防护用品、防隔爆用品、高材料及制品、汽车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检测;销售:金属材料、摩托车及零部件、橡胶制品、五金交电、百货、家用电器、木制品;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梦见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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