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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类别:名家观点 日期:2019-9-6 6:05:34 人气: 来源: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上半年,在国家“房住不炒”、实施房地产差异化调控的宏观背景下,受行业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加剧、市场需求增长不足等影响,公司所处的塑料型材行业仍然面临较大的发展压力。对此,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年初董事会制定的各项决策和要求,积极主动应对市场复杂形势,稳价拓量,加强多元化产品市场推广,深化内部降本增效,有效缓解原料价格上涨及人工成本上升带来的经营压力,企业运营稳健趋好。

  1)加快项目推进,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加强资源统筹,有序推进各个项目建设。缅甸海螺项目完成了主厂房的基础施工,预计年底投产运营;泰国海螺项目取得了项目许可证书,正式开工建设;广西海螺项目完成了公司注册,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正按计划推进;英德海螺二期铝型材技改项目也在有序推进中。同时,还持续开展了对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的调研和技术交流。

  2)加强市场建设,加大产品多元化拓展。报告期内,公司“至高品质、至诚服务”的经营旨,不断健全客户沟通渠道,完善营销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满意度;根据PVC等原料价格上涨情况,积极推动型材销价上调,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大力推进海螺门窗体验店招商加盟,提高家装门窗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终端市场影响力;加大多元化产品推广,门窗、铝材、生态门板等多元化产品销售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3)加强内部管理和技术研发,强化经营风险管控。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原材料市场行情研判分析,把握阶段低点开展原料储备采购,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实施内部成本正向激励,进一步优化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推动降本增效;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对产销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同时,加强技术攻关,完成了铝合金门窗1小时耐火窗的研发,顺利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能检测;开发了不同结构和功能的生态地板产品,分别通过了美国Floor 孙俪被包养Score认证和欧盟CE认证。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019年1月,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注册设立广西海螺建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注册设立新疆海和成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直接或电子邮件)发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上午在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1115会议室召开。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公司全体董事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积极推进在巴基斯坦投资建设10万平米门窗项目,但鉴于巴基斯坦国内市场较预期发生变化,经与合作方巴基斯坦FECTO水泥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董事会同意暂缓该项目推进。

  董事会同意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等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直接或电子邮件)发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下午在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1110会议室召开。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线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符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

  4、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等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19日,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废止了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该通知。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该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该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7年3月-5月,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本次变更后,变更涉及部分公司按照财政部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修订对公司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认为: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调整要求,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制度》的有关,我们作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基于立场判断,对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的,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公司一直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的,严格控制对外事项,2019年1一6月没有发生违规对外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违规对外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等相关,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为: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调整要求,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财成国际

关键词:海螺型材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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