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高速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计划自2018年9月4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增持价格为市场价格。
●截至2018年12月25日,省高速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454,713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增持金额50,084,964.31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
(二)省高速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18年12月25日,省高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26,311,0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51%。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和本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结合目前证券市场的整体情况和本公司实际,为支持本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省高速集团决定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自2018年9月4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五)计划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确保本次增持计划有效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9月4日起12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接控股股东省高速集团的通知,截至2018年12月25日,省高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2,454,713股,增持金额50,084,964.31元,任弼时简历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省高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13,856,3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98%。截至2018年12月25日,省高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26,311,0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51%。
(一)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三)省高速集团在实施增持计划期间和增持计划完成后,均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期的相关。
(四)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省高速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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