巅峰小保姆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环境”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对瀚蓝环境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对应的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2014 年 12月 12日,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创冠环保()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36 号),核准公司分别向创冠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冠”)发行 91019417 股股份、向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城投”)发行 46534611 股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创冠环保(中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办法,创冠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南海城投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即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 12月 12日,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创冠环保()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3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七、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发行中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公司本次 137554028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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