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人民拟委托珠海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回购主体,收回广澳高速珠海段,以优化珠海市北部区域交通,统筹高新区规划建设,进一步发展活力,加快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
广珠东公司和珠海高新区管委会一致同意以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移交权益价值补偿款的确定依据。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资产移交权益价值补偿款为人民币 20,600 万元;且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广珠东公司作为纳税主体先行缴纳,后由回购方珠海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缴纳税款全额补偿给广珠东公司。
广珠东公司在补偿及资产移交协议生效后, 向省交通厅、省申请取消广澳高速珠海段 4.213 公里收费及调整收费里程。广珠东公司和珠海高新区管委会同意以省批准的广澳高速珠海段取消收费并调整广澳高速广珠段收费里程之日零时为本次资产移交的时点,珠海高新区管委会于该时点全面接收并管理移交的资产。自移交起, 广珠东公司不再承担广澳高速珠海段资产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人民收回广澳高速珠海段 4.213 公里高速公资产补偿及资产移交相关事项的议案》,详情请参见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事项补偿款为人民币 20,600 万元(不含相关税费补偿,税费补偿以实际缴纳税款金额为准) , 占本公司 2016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28,902.03 万元的 2.48%,预计增加本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6.22 万元,占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120.59 万元1.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本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珠海市人民的派出机构,在市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高新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
广珠东公司于 1998 年 11 月征用原属珠海市桥发展有限公司的珠海市港湾大道(S111 线 公里,经后作为京珠高速公的组成部分。广澳高速珠海段国高网名称为“广澳高速珠海支线-K0+945 在中山市境内; K0+945 为中山市与珠海市的分界线(位于珠海收费站广场喇叭口中段); K0+945-K5+158 位于珠海市境内,长度为 4213 米。
根据珠海市人民、珠海高新区管委会有关文件,珠海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本次回购主体,明确回购广澳高速珠海段起点为 K0+945 (中山与珠海交界点),终点为 K5+158,总长度为 4213 米。
广澳高速珠海段双向 4 车道,于 1999 年 12 月 6 日建成通车收费,经营期至2030 年 5 月 12 日止。广澳高速珠海段 2016 年出入口收费车流量约 632 万车次,通行费收入约 1433.89 万元。
广珠东公司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澳高速珠海段以 2017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专项审计。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京珠高速公广珠段有限公司拥有的广澳高速珠海段(桩号为 K0+945---K5+158)高速公资产账面价值和模拟利润表的鉴证报告》,根据该报告, 广澳高速珠海段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账面净值为177,800,499.29 元。
广珠东公司聘请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广澳高速珠海段 2017 年5 月 31 日的高速公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因珠海市人民拟收回高速公收费权涉及京珠高速公广珠段有限公司拥有的广澳高速珠海段(桩号为 K0+945—K5+158)高速公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为 :
以 2017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广澳高速珠海段 4.213公里高速公资产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20,597.00 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广澳高速珠海段 4.213 公里高速公资产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19,565.22 万元。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广澳高速珠海段(桩号为 K0+945—K5+158 )高速公资产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贰亿零伍佰玖拾柒万元 (RMB20,597.00 万元)。
广珠东公司聘请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广澳高速珠海段收回补偿及资产移交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对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移交主体、收费里程、资产移交补偿协议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广珠东公司本次关于广澳高速珠海段收回补偿及资产移交事宜。
广珠东公司和珠海高新区管委会一致同意以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移交权益价值补偿款的确定依据。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资产移交权益价值补偿款为人民币 20600 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珠海高新区管委会承担。广珠东公司作为纳税主体先行缴纳,由珠海高新区管委会按实际缴纳的税费金额全额补偿给广珠东公司。
广珠东公司在补偿及资产移交协议生效后, 向省交通厅、省申请取消广澳高速珠海段 4.213 公里收费及调整广澳高速广珠段收费里程。广珠东公司和珠海高新区管委会同意以省批准的广澳高速珠海段取消收费并调整广澳高速广珠段收费里程之日零时为本次资产移交的时点,珠海高新区管委会于该时点全面接收并管理移交的资产。自移交起, 广珠东公司不再承担广澳高速珠海段资产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 1 )珠海高新区管委会应于广珠东公司向上级部门正式报文申请取消广澳高速珠海段收费及调整广澳高速广珠段收费里程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广珠东公司支付权益价值补偿款人民币 10000 万元(大写:壹亿元整),于广珠东公司获得广东省人民批准取消广澳高速珠海段收费及调整广澳高速广珠段收费里程的批复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广珠东公司支付权益价值补偿款人民币10600 万元(大写:壹亿零陆佰万元整)。
(2)如果广东省人民未批准取消广澳高速珠海段收费及调整广澳高速广珠段收费里程事宜,则广珠东公司应于取得省不予批准的通知或相关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资产移交收费权益价值补偿款退回珠海高新区管委会,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珠海方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1、本事项补偿款为人民币 20,600 万元(不含相关税费补偿,税费补偿以实际缴纳税款金额为准) , 上述补偿款由珠海高新区管委会于 2018 年分两次支付给广珠东公司。本事项对本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预计增加本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6.22 万元。
2、 本事项属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上述段的收费公权益,珠海市依法给予广珠东公司补偿。不属于收费公权益转让行为,不适用《收费公权益转让办法》有关收费公权益转让程序的。
3、本事项回购段位于广珠东主线珠海收费站出站段,在高速公主线以外,提前收回段不涉及撤站,原批准的收费期限、每公里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仅需调整收费里程,回购后不影响广澳高速广珠段的正常营运收费工作。
4、 本事项回购的补偿金额足以体现该段未来的经济价值,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不会触发广东省公建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于 2016 年8 月 26 日所签署《广东省高速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公建设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相关约定事项。
2、《因珠海市人民拟收回高速公收费权涉及京珠高速公广珠段有限公司拥有的广澳高速珠海段(桩号为 K0+945——K5+158)高速公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3、《关于京珠高速公广珠段有限公司拥有的广澳高速珠海段(桩号为K0+945——K5+158)高速公资产账面价值和模拟利润表的鉴证报告》;
4、《珠海市人民收回广澳高速珠海段(桩号为 K0+945---K5+158 )补偿及资产移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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