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国金证券上海分公司原投资总监吴强利用未息交易的一审刑事。
上海市第二中级判决吴强犯利用未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775万元;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
披露,吴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通过未息交易趋同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1.8亿元,非法获利共计774万余元。
资料显示,1976年出生的吴强,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私募排排网显示,吴强曾历任上海创达资产管理公司分析师、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吴强于2014年4月3日至2016年10月11日,在先后担任国金证券上海分公司投资总监、多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期间,利用其对国金慧泉量化对冲2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17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融通资本国金量化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4只私募基金所具有的投资指令、投资、查询等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黄某”证券帐户大肆老鼠仓交易。
吴强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同方向交易“中金岭南”、“中科曙光”等相同股票共计47只,趋同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1.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774万余元。
2017年1月19日,吴强在国金证券上海分公司向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吴强已退缴全部非法所得。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沪检二分诉刑诉(2017)35号吴强犯利用未息交易罪,于2017年4月1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了吴强的认罚具结书等相关材料。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被告人吴强的行为已《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款之,应当以利用未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情节特别严重。吴强有自首情节,可适用《中华人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其减轻处罚。据此,判处吴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金。而吴强及其人对起诉的事实、和量刑均没有。
显示,上海市第二中级认为,吴强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息,违反,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息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上海市第二中级一审判决判决吴强犯利用未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775万元;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
在2016年8月份,周公解梦和死人说话作为国金证券资管分公司多策略投资部总经理的吴强曾接受采访,其当时表示,“这一行业很,没办法走中间线。因为业绩论英雄。二级市场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如果别人做得更好,我只能去追。对多策略的各种摸索很累,但好在结果不错,也算是对我们努力的一种补偿。”关键字 :我要反馈新浪新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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